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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这是该省首次编制适用于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清单。

  《清单》系统梳理了从制定初步发包方案到最后合同签订等环节,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为招标人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提供重要指引。

  《清单》明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和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清单》规定,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清单》指出,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在异议处理期间应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不得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异议。招标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招标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清单》强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