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04:58:36 来源:杏彩体育app 作者:杏彩体育app手机版
”在上海龙之梦大酒店闭幕,本次大会吸引了线位汽车领域IP专业人士参加,现场交流互动热烈。
在5月11日的大会上,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业务总监周美华为本次大会带来“汽车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及防控”的相关观点分享。知产前沿现将周老师的现场主题发言内容整理成文,供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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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示意图来看,参与汽车生产制造的关键企业主要包括提供基础材料(包括镍钴锰锂及石墨等)的上游企业,生产制造汽车零部件(包括动力电池、电机、电控、车身模具等)的中游企业,整车制造(包括传统车企、新势力车企等)的下游企业,还包括后期服务企业(充电服务等)。
根据普华永道统计分析,自2017年后汽车销量尚未回归历史高点,在能源转型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以占据传统燃油车发展空间为前提,淘汰落后产能将成为重要议题。
预期目标的产品或服务,与当时市场可能拥有的产品或服务的比例,称为市场渗透率。计算公式为预期市场需求/潜在的市场需求。
新能源赛道的收入和盈利水平表现亮眼,传统电子板块主要受缺芯和投入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处于阶段性盈利承压状态。[1]
根据统计,动力电池领域的并购交易一骑绝尘。宁德时代定向增发450亿元巨型交易,投资人多为电池上游参与者。[3]
汽车行业相关专利申请量呈逐年增加趋势。通过全球专利年申请量趋势、汽车领域专利地域分布和汽车领域专利数量国权利人分布情况如下。[4]
在与国内竞对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安徽某公司诉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可作为典型介绍。[6]该案原告的权利要求撰写的质量很高,通过公式、自定义参数撰写权利要求,被告想要通过无效程序对抗有难度,但还是可以找到切入点。该案一审判决侵权成立,并判决被告承担650万元损害赔偿。在二审中,被告抓住了一点,即基于其测量方法,激光测量时无法真实测量出准确的数据。故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认定侵权不成立,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最终判决侵权不成立。
此外,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汽车公司、北京某公司诉清河县驭能电器有限公司也同样有参考意义。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案件进行无效难度极高,可以公开销售的使用证据链、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使用来进行无效。
有关汽车零部件的专利侵权和无效纠纷,Kautex Textron GmbH和Co. KG诉亚普股份案具有参考意义。2019年12月,考特克斯公司向南京中院起诉亚普股份侵犯其4件中国专利权。亚普股份研判后认为自身产品与Kautex的专利并不相同,不构成侵权,且Kautex专利权的稳定性不足。应诉的同时,亚普股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Kautex的涉案专利权无效。而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其中2件专利全部无效,南京中院准许Kautex撤回起诉。对于另外2件专利,南京中院认定亚普股份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Kautex全部诉讼请求。[7]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亚普股份在Kautex公司发起的4件专利权侵权诉讼中全面胜诉。[8]
行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案件取得全面胜诉,不仅亚普股份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也从侧面表明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正在逐渐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在某些领域能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抗衡。
整车方面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也比较常见,例如吉利控股诉威马汽车案。该案时间线月“Always On无威不智”威马品牌发布会揭幕全球首款SUV量产车EX5;
2018年11月吉利控股等就威马EX5车型的部分设计涉嫌抄袭吉利远景SUV车型以侵害商业秘密为案由起诉威马汽车旗下4家子公司,要求威马汽车支付高达21亿元的赔偿金,并追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
2022年12月多家行业媒体报道称,上海高院已对吉利和威马21亿元天价知识产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吉利胜诉,被告威马需赔偿吉利控股及吉利汽车研究院7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5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各项花费200万元。此外,被告应停止使用用于EX5车型上的5张汽车零部件图纸。
本案中威马汽车的创始人沈晖、前高管陆斌等核心团队主要成员均有过在吉利汽车或沃尔沃汽车任职的经历。
需要注意企业上市节点是薄弱节点,纠纷诉讼问题可能会引起交易所的特别关注。例如2023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兴业汽配科创板上市申请。兴业汽配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兴业汽配存在11项未决诉讼,其中5项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5项为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项为买卖合同纠纷,均为关联案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925万元。[10]
根据锂电池产业链图谱,参与锂电池生产制造的关键企业主要包括:提供基础材料(包括镍钴锰锂及石墨等)的上游企业,生产制造电池材料(包括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的中游企业,生产制造电池产品(包括消费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的下游电池产品生产商。[11]
电池领域在2020年后国内诉讼有增多趋势,诉讼主体有从电池企业蔓延到上游材料供应商和下游车企的趋势。专利侵权诉讼为主,商业秘密和竞争纠纷,专利权属纠纷为辅。个别企业主动发起无效或诉讼频率较高。根据对涉诉主体的不完全统计,电池领域部分涉诉“常客”有:
与国内竞对企业发生的专利侵权和无效可以宁德时代诉A公司为例。宁德时代指控A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动力电池侵犯了其持有的5项中国专利,包含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2022年5月,宁德时代将索赔金额从1.85亿元提升至5.18亿元。A公司发起无效反制,成功无效多件相关专利。
本案较幸运的是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发起诉讼时有明确依据。但现实中多数情况是原被告在发送资料、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不明晰,或者是有约定但是资料交付后发生争议。所以企业如何规范管理对外加工承揽合同涉及了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的问题,在合作终止后常发生权利归属、技术范畴的争议,合同管理需要引起重视。
汽车企业经营从BD、研发到生产、采购环节,需要关注很多事项、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各阶段有其侧重点。
2021年4月16日,科创板回归硬核科技定位,科创属性2.0开启时代。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易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聚焦支持“硬科技”。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由“3+5”变“4+5”,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首先,科创属性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包括5个例外指标和4个常规指标,5个指标满足其一,4个常规需要同时满足。
截至2022年6月30日,科创板累计受理申报企业817家,累计159家企业终止审核(2022年14家),442家注册生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有431家公司上市。上半年共发行53家,同比较2021年上半年91家下降41.76%,科创板发行上市数量放缓。159家终止审核的企业,在审核问询中有102家企业存在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问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包括:不属于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不属于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简单观察得到;不属于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内容;不属于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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